日前,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武昌举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审议。根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查看、隐匿、毁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