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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6版:丑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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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冉崇华:装穷不成反丢官
本版撰述 本报记者 李玲玲
  冉崇华,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因收受贿赂288万余元,近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又是一个因“贪”字落马的小官员,数额也没大到一下子吸引人们眼球的程度,然而冉崇华却赚足了“人气”,举国上下都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号贪官:人前是一个貌似清廉没钱买房的“租房局长”,暗地却是一个大肆收受贿赂的“灯泡贪官”。正是他租房的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从而揭开了他的真面目。

  手中职权成敛财工具

  冉崇华,出生于1960年,是土家族人,先后担任过重庆黔江区建委主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

  早在冉崇华担任区建委主任的时候,其贪婪本色就已显露出来。2002年,黔江区政府决定投资1亿多元修建文体公园,这让时任黔江区建委主任的冉崇华成为许多包工头热捧的目标。次年3月,承建商陆某中标承建该公园的篮球馆室内装饰工程和体育馆外墙装饰工程。8月,陆某请冉崇华帮忙,将主体育场室内装饰工程和主体育场入口处玻璃幕墙装饰工程,以续标的方式拿给他承建,并表示将来一定会“感谢”。冉崇华满口答应。

  事后,在冉崇华的帮助下,陆某续标。另外,在拨付工程进度款上,冉崇华也对陆某照顾有加,陆某也向冉崇华表示了10万元现金的“感谢费”,还买了一套价值近40万的房子“租给”冉崇华。

  2005年,冉崇华调到市城市照明管理局任局长。据了解,仅重庆市主城区便有路灯158万盏,而照明管理局下属单位的工程发包和工程结算工作的大权全部握在冉崇华手中。这项权力,又成为冉崇华非法敛财的资本。

  上任同年,灯具企业代理商张某找到冉崇华,以各种名义送给他5.8万元,英镑1000元,港币1万元。此后,冉崇华让张某承接了照明管理局一批灯具、灯杆的销售项目,两人就此结成“利益伙伴”。

  2007年,张某淡出灯饰经营。又一灯具企业代理商文某找上门来,分两次送给冉崇华12万元,冉崇华则在灯具项目上给文某好处。

  由于收受的相当一部分贿赂来自于灯饰工程,冉崇华被当地百姓称为“灯泡贪官”。

  “租房”做秀伪装清廉

  在疯狂敛财的同时,冉崇华不忘做秀,在人前苦心经营着自己的“清廉形象”。办案人员说,冉崇华常用种种手段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过着“两面人生”。

  2004年3月,冉崇华得知自己将调到重庆主城区工作后,与妻子商定,要求经常向他行贿的陆某在主城区为他“看一套房子”,以便有个住的地方。心知肚明的陆某立即在江北区望海花园买了一套价值30多万元的住房,并按冉崇华夫妇的要求进行了装修。

  2005年春节后,已任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局长的冉崇华堂而皇之地搬进新居。

  不过,这位曾担任黔江地区纪委副书记、颇有几分证据意识的“灯泡局长”觉得很不踏实:毕竟这套房子从选址、购买到装修,都是陆某一手操办的,陆某又从自己手中找工程,这难免会让外人产生联想。为掩盖自己收受住房的受贿事实,他把陆某叫来商议,假称自己租住陆某的这套房子,等退休后,再将房子过户。

  冉崇华为了掩人耳目,让“租房”有真凭实据,与陆某像模像样地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

  不仅如此,冉崇华还让陆某给他9600元,由他自己到银行把这笔钱汇入陆某的银行账户冒充房屋租金,后来陆某还出具了一张“收到冉崇华交来一年房租9600元”的收条。

  事后,冉崇华夫妇煞有介事地对到访的亲戚朋友诉苦:工作这么多年,房子都买不起,这套房子还是租住的,真是“上无片瓦遮身,下无立锥之地”。一出“清贫为官”的戏,演得让人唏嘘、感动。

  冉崇华万万没想到,检察机关正是从其“租房住”这一反常现象入手,很快揭开了事情真相。冉崇华夫妇意图掩盖收受贿赂而制造出来的租房证据,反倒成了法院认定这笔受贿的铁证。

  据了解,2007年案发前不久,冉崇华还在本单位发表讲话,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把作风建设的各项活动成效体现在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上,以工作成绩检验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哪知自己不久后就“落马”了。一些接触过冉崇华的人都很吃惊,称他平时并不张扬,哪里想得到竟然是一名贪官。

  官位不大贪心不小

  在冉崇华案发后,曾有人评论,相比重庆揪出的地产窝案,原本以为在灯饰工程上弄些手脚似乎只算是小打小闹,可没想到竟挖出来个大案。在查办冉崇华一案时,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抽调精干力量,深入深圳、江苏、云南、四川等地追缴赃款赃物,查证行贿人员30余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多达20册、1000多份、近3000页,可见冉崇华敛财的手伸得有多长。

  翻开3000页中的其中一页,看看冉崇华是如何利用职权敛财: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冉崇华利用担任黔江区建委主任以及黔江盛黔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黔江区盛黔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在黔江区盛黔公司发包的黔江区西沙桥栏杆装饰工程、黔江区谭家湾应急治理工程、河滨公园四期工程、桃子坝道路建设工程、黔江文体公园中心环境整治工程等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冉景行所送的人民币共计70万元。

  (1)2003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冉崇华在家中收受冉景行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

  (2)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冉崇华在黔江区黔洲桥处的车子内收受冉景行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

  (3)2004年八九月的一天,被告人冉崇华在家中收受冉景行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

  (4)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冉崇华在重庆市照明管理局楼下的车子内收受冉景行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冉崇华在担任黔江区建委主任和重庆市照明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并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88万元。此外,冉崇华还在黔江区建委下属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重庆市为了消除道路、街巷等“无灯区”,方便老百姓出行,美化市容市貌,在城市公共照明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无奈,这竟成为冉崇华帮助行贿者从中窃取油水的好时机,网友表示“可见在反腐败工作上,对任何领域都不能轻忽。”

  有网友称, 冉崇华费尽心机躲避法律制裁,最终仍被识破,徒然留下笑柄。

  4月29日,因受贿288万元、滥用职权,冉崇华被一审法院判刑十四年,被并处没收财产90万元,赃款252万余元予以追缴;其妻龚良琼因共同受贿被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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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丑角 C0006 冉崇华:装穷不成反丢官 本版撰述 本报记者 李玲玲 2009-6-1 钱江晚报c00062009-06-0100005;钱江晚报c00062009-06-0100008;钱江晚报c00062009-06-0100009;48257178002CE175482575C6005AE39E[B1-李玲玲]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