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昆明警方当卖淫女抓捕的两名小学女生,终究被医院证明还是处女,警方将她们和她们的父母,连同父亲的两名好友,在关了一天之后,集体释放了。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卖淫证据不足。
这句话有两种理解:一,把你们放了,是因为没逮个正着。二,这次我失手了,算你们狠。
其实警方想抓到现行,不是没有办法。抓进去的人中,出来的时候,除了两位未成年女孩轻微受伤外,其中一人两根肋骨断了。如果不是法医证明两女孩还是处女,刘家好友普恩富在断了第三根第四根甚至性命难保的时候,“现行”或许就出来了。要不是一纸处女证明,警方估计不会“失手”。
洋相出到这个地步,不是放人就能下得了台阶的。所以,昨天的消息说,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被暂停执行职务,五华区检察院也介入调查此事。
“证据不足”,充其量属于警方一次失手而出的洋相。它表明的态度是:抓错了人,业务水平差。但实质上,却反映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蔑视,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仅仅因为怀疑,办案民警就可以无视执法对象是两名分别年仅15岁、13岁的未成年孩子,他们扑将上去,揪住两个孩子的头发,将她们制服并跪倒在地。这一刻,他们要的是“卖淫”的事实结果,不是证据。
当孩子和她们的父母、父母的朋友,成为警方制服的犯罪嫌疑人时,他们需要证据了。而证据就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中。一根肋骨不行,那就两根。只要撬开他们的嘴,就能成为证据,成为“逮着的现行”。
卖淫的证据,是可以从嘴巴里撬出来的。几千块钱的罚款收入,可以将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盾牌糟蹋成这个样子,实在是民众的不幸。我们希望“暂时停职”,不是这起事件的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