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闹心事儿:银行的ATM机被做了手脚,而银行卡密码也在取款时被探头偷窥了。比如前段时间肆虐浙江的银行卡被复制事件。被盗了密码的储户成了天字第一号倒霉蛋,急吼吼地赶到银行封卡号,却被告之那张卡上的钱已被盗空了。这是几年、十几年的血汗钱呀,但银行工作人员通常都会孜孜不倦地教导你:“你真是不当心!怎么没注意那ATM机上装了摄像头的呀,为啥在输密码的时候不用手挡住呀?”那态势,仿佛全是储户的错,卡上的钱被掏空了根本就没银行的事儿。
你看,犯罪分子在银行的ATM机上做了手脚,银行没察觉,这本来就可追究银行没提供安全的交易场所的责任。还有,我们常常收到“中大奖”的短信,行骗者也提供一个银行卡号,让被骗的人将钱输到那张卡上。办卡不是早就实行实名制吗?照理说,出了这事儿,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冲骗子那张银行卡就能抓到了,但却常常扑空——原来,办那张卡时,骗子用的是假身份证。那么,银行的办卡柜台,为啥不多设一台身份证的验卡器呢?你看,银行犯了这么多的过错,最后储户的款被骗子取走了,损失却只能由储户来承担;更可悲的是,作为储户,我们却常常被银行的“霸王条款”蒙得服服帖帖,不敢有二话。
所以,最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伪造银行卡案,成为网上最热的焦点.。因为,在这起储户的银行卡被伪造、冒领后,银行被判承担全责!
这件案情就像很多杭州的“倒霉蛋”如出一辙:广州番禺的周先生的银行密码被ATM机上的探头偷窥了,黄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当即伪造了银行卡,并以最快的速度,通过刷卡消费、提现的方式骗取了近57万元人民币。经警方追回约51万元。
在这起官司一审二审中,银行方都在法庭上讲了很多银行密码如何可靠,密码被盗应该由储户承担损失的道理。但广州法院的一审和二审都这么判决:“存折、卡及密码的确是储户交易必备的两个条件。但是存折验证、密码验证是缺一不可的条件,少了任何一个条件,银行都不应兑付,只要银行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就可以阻断犯罪行为。识别伪造的存折、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对此,法院认定:周先生的损失,是犯罪分子伪造借记卡导致,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借记卡,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周先生的损失全额予以赔偿,包括损失的利息(共11万元)。
从这起官司中,我们领悟到,以后碰到这类闹心事儿,不要光听银行瞎叨叨,而应该学学广州的周先生,到法院告银行的状。
其实杭州的银行也能从这起官司中得到教训:你的银行卡也太老土了,犯罪分子只用十来分钟就能复制;你的ATM机也该管管好,光教储户用“一手遮天”的法儿来保证密码不被盗走也有点可笑,要是犯罪分子将探头装在两侧呢,敢情你又得教储户用“金钟罩”法儿了?所以,该花的钱还是要花的,把你们的银行卡的密保等级提上去,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才是正道。要不,以后储户卡上的钱被盗,买单的很可能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