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日,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2008年11月1日,再度上调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8年12月1日,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共涉及3770项商品。
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主要涉及553种产品。
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到15%。此次调整涉及3325个税号。
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2009年6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