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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6版:中国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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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舞弊已成
松原一大产业
· 邓被判故意伤害罪
为何能免予处罚
· 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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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邓玉娇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防卫过当,但有自首情节和心理障碍
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
她准备改名“邓清零”,再找一份工作,好好生活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昨日中午,在邓玉娇爷爷邓正兰的安排下,记者与邓玉娇有了一段简短的对话,但大多问题都由爷爷代为回答。他说,孙女刚经过半天庭审,回答了很多提问,已经很累。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邓玉娇说,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采访结束,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茄克,让记者拍照。邓正兰说,这是孙女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孙女新的起点。为此家人还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叫“邓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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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B0006 邓玉娇被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华社、南方都市报 2009-6-17 钱江晚报b00062009-06-1700013;钱江晚报b00062009-06-170001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