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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10版:财富·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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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限为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
· 谁有望跻身IPO首单
· 网下配售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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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下配售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据新华社消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17日宣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修订稿)》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6月18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修订涉及多项条款,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二选一”成为修订的重点。

  修订后的内容包括: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及参与累计投标、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12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未在上述期间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初步询价期间,每一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个配售对象填报多个拟申购价格,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申购平台记录本次发行的每一个报价情况,由主承销商在发行价格区间报备文件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在累计投标询价报价阶段,询价对象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可以多次申报,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或者修改。每个配售对象多次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不得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数量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对于每一只股票发行,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参加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的,有权部门依据具体情况暂停或取消其网下配售对象资格。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银行电子入账通知,实时核算各配售对象申购款金额,主承销商可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各配售对象申购款到账情况;询价对象可以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实时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申购款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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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牛市 C0010 网下配售者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009-6-18 48257178002CE175482575D8004C8B1F[A1-新华社记者≈B1-张云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