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国务院台办、海协会了解到,在获悉东莞发生台商被害一案后,国台办主任王毅、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对案件高度重视,责成国台办有关部门、海协会与有关地方联系,积极了解案件侦办进展,妥善处理善后。
海协会在接报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当天与次日分别两度向台湾海基会通报,并派出专人赴东莞,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台湾受害人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6月15日,广东省东莞大朗镇大井头村第二工业区一家台资五金制品厂发生一起因工伤赔偿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致厂方的两人死亡一人受伤,死伤者均为台湾人。东莞警方在工厂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黄,缴获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
据大朗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黄26岁,贵州省松桃县人,是该五金制品厂员工。2008年9月,刘某黄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右手手掌残断。据工友介绍,厂方对刘某黄实施了救治,并且安排刘某黄继续吃住在工厂。但工伤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