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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财政部发布个税情况报告称——
提高个税起征点,低收入者受损
据新华社
  针对社会上一直关注的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额扣除标准问题,财政部近日发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如果目前大幅提高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将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个税标准提高,弱势群体利益会受损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完成的报告用专门的篇幅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报告举例说,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能减少100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0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仍然只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2800元/月。

  报告强调,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因此,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根据报告,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在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征收制度,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等11项,尽管目前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占到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的50%左右,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与综合税制模式相比,分类征税模式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不赞成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赞成将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作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心。他指出,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一种综合的收入差距,是在加总求和所有来源、所有项目收入的基础上才能计量出来的。现行的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征税的办法,固然便于源泉扣缴,不易跑冒滴漏,也能多少起到一些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是,在缺乏综合所得概念基础上实现的调节,毕竟是不全面的。

  对此,报告也进一步明确了未来我国个人所得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改革目标。

  个人金融资产、房产等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根据报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目标。所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目前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看,一般是对部分应税所得项目到年终予以综合,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其他的应税所得项目则按比例税率实行分类征收。

  报告提出,目前我国应下大力气健全和完善征管配套措施,包括加强现金管理,大力推进居民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尽快实现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在个人存款实名制度的基础上,对个人金融资产、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海关、工商、劳务管理、出入境管理、文化管理、驻外机构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人员经济往来和收入情况信息的制度等,有了这些制度的保障,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才能得以顺利推进。

  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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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传媒 B0006 提高个税起征点,低收入者受损 据新华社 2009-6-19 钱江晚报b00062009-06-1900017;48257178002CE175482575D9004927F1[A1-新华社记者≈B1-张亚文];钱江晚报b00062009-06-1900018;钱江晚报b00062009-06-19000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