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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杭州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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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伏击”老同事,蝇头利换来几年刑
· 身负命案,“潜伏”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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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伏击”老同事,蝇头利换来几年刑
  本报讯 “快给钱,不给钱就打得你在医院里过年!”作案时歇斯底里的4个年轻人,因为抢劫了一千多元钱和4包香烟,他们将要在监狱里度过数年时间。

  今年1月19日晚上8点多,张小王(化名)正陪着女友逛街,突然接到朋友田西(化名)打来的电话,叫他尽快赶到滨江区某铁路桥下的一块草坪上。

  与女友告别后,张小王匆匆赶往那里。到了现场,他才得知,田西正与朋友陈永君(化名)以及一名绰号为“拉皮条”的男子密谋,准备联手抢劫田西以前在通信市场工作时的同事巫某。于是,他们4人就在巫某下夜班必经的这块草坪上生起一堆火“潜伏”下来。

  等了大约一个小时,晚上10点多,巫某果然经过这里,田西径直奔过去索要钱财,巫某表示没钱。田西气急败坏地说:“公司刚发了工资,肯定有钱!”“拉皮条”猛踢了巫某一脚,逼问其有没有银行卡。巫某担心被打,求饶说“银行卡在宿舍里”。“拉皮条”和陈永君还是不信,当即从巫某身上搜出一张银行卡。

  田西等4人“押”着巫某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田西先是把卡内的10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账号上,然后又取出了300元现金,还在附近的商店里消费掉了卡上仅剩的46元钱。

  抢得的300元现金,田西花了80元买了4包香烟分给同伙,还剩220元,自己拿走了100元,准备分给陈永君100元,陈嫌钱少未收,田西又将钱给了“拉皮条”。最终,陈永君和张小王两人都只得到了一包价值20元的香烟。

  经审判,田西和陈永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张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拉皮条”另案处理。    

  本报记者 袁龙海

  本报通讯员 郑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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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法眼 A0005 “伏击”老同事,蝇头利换来几年刑 2009-6-19 48257178002CE175482575D90038F72D[B1-何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