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众议院19日表决通过《应对海盗法》,从而为日本政府派遣自卫队打击海盗提供了法律依据。
日本一些媒体认为,《应对海盗法》进一步为自卫队走出国门“松绑”,并为自卫队借打击海盗之名、主动出击留下“法律空子”。
众议院表决通过立法
日本政府去年底着手制订派遣自卫队舰船前往索马里海域的计划。今年3月,根据防卫大臣浜田靖一的命令,日本海上自卫队的“涟”号和“五月雨”号两艘驱逐舰赶赴索马里海域,为日本商船提供护航。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日舰首次在海外担负海上护航和警备行动。
浜田当时下令派遣舰船出海护航的法律依据是《自卫队法》中有关“海上警备行动”的条文。不过,在派兵前往索马里打击海盗问题上,这一条文有被“过度”解释之嫌。
“海上警备行动”的原定范围限于日本领海及其周边海域。自卫队所能采取的“行动”仅限于保护悬挂日本国旗或搭载日籍人员,或由日本公司运行的船只。此外,在武力行使方面,自卫队只能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情况下,才获准使用武器。
为避免这种情况,日本政府和执政的自民党一心想通过一个永久法,为自卫队出海打击海盗提供法律依据。
日本国会众参两院19日投票表决《应对海盗法》。今年4月,法案已在执政党控制的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19日投票中,反对党控制的参议院阻止了这一法案通过。当天下午,执政党凭借多数地位,在众议院再次投票,强行通过《应对海盗法》。根据日本法律规定,众参两院在法案成立上结果不一时,以众议院再次表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为自卫队走出国门“松绑”
相比“海上警备行动”,《应对海盗法》在派兵程序、护卫对象、武力使用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
首先,在派兵程序上,这一法律规定,在公海或日本领海上发生的海盗行为主要由海上保安厅负责处理。但如果防卫大臣认为海盗威胁超出海上保安厅的应对能力,就能在获取首相认可后下令派遣自卫队。
民主党为首的反对党提出,派遣自卫队应事先得到国会批准,但这一法规赋予政府先斩后奏的权力,政府只需在派兵后或打击海盗任务结束后向国会报告。新法案还意味着,只要日本政府打出打击海盗的旗号,就能随时向海外派遣自卫队。
其次,新法案把自卫队舰船护航对象扩大到与日本无关的外国商船。
反对声音质疑说,这意味着自卫队今后在海外执行任务时,能够“不请自来”,“赶着去护航”外国商船。这实际上是为自卫队在海外扩大行动范围提供“法律空子”。
第三,新法案放宽了自卫队在海外使用武器问题上的限制。自卫队舰船因此能对“不听从命令”的海盗船只展开追击和歼灭。
《应对海盗法》通过当天,防卫大臣滨田靖一发布命令,要求自卫队准备向索马里附近海域派遣第二批舰队。
第二批舰队出发时仍以“海上警备行动”的名义前往索马里海域,但自7月下旬起,将根据《应对海盗法》开展活动。
冯武勇(新华社供本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