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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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9版:财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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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啊等,4S店就是不通知提车
· 律师说法
· “定金”“订金”要分清
· 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乐购超市被罚1万元
· 上吐下泻 精油惹祸
· 购车族,睁眼分清“定金”“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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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定金”“订金”要分清
  “调查发现,两起投诉案件中,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都有问题。”具体处理投诉的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在购车时,车行均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之后,车行就给他们出具一张“预付款凭证”,简单注明金额、提车时间、品牌等内容,但唯独对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没有做规定。“可以说,双方并没有签定很规范的购车合同,相关条款也不利于消费者。在协议中,车行只说这收的是预付款,并未注明定金,如果是定金,对于商家的违约行为,应当退一赔一。”

  工商人员表示,在热热闹闹的车展期间,不少车行都接到很多购车订单,他们为了做成生意,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供应能力。经过调解,车行最终全额退还了陈先生和王女士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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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维权 B0009 “定金”“订金”要分清 2009-6-22 钱江晚报b00092009-06-22000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