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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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4版:杭州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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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了两个窨井盖
他被指“危害公共安全”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他们的罪名 都是危害公共安全
· 年轻妈妈携女服毒
· 守了两天
终于逮到这辆违章大户头
· 抓毒
的哥的“报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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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要构成这个罪名,必须符合两点,首先,侵犯的对象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其次,他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

  比如,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出于对现实不满、报复社会的动机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等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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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法眼 A0004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9-6-27 48257178002CE175482575E10055754A[B1-葛晓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