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开办以来的第二份“盈亏报告”29日正式出炉。
据公布,经审计的全国26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数据汇总显示,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底,26家公司累计承保各类机动车1.56亿辆次,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为1045.9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263.9亿元,赔付670.6亿元,经营费用412.7亿元(含营业税72亿元),两年半累计承保亏损37.4亿元。考虑投资收益44.3亿元,才略有结余,合计为6.9亿元(相当于平均每车结余4.4元)。
保费收100元
赔付成本需106.1元
从首份盈亏报告披露至今,交强险四个财务时段的盈亏情况先后已向社会公布: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按国内会计准则一次性成本投入须当期摊销等原因,交强险首年经营亏损39.2亿元,按国际会计准则核算为盈利;
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交强险实现经营利润17.6亿元,其中承保利润10.3亿元、投资收益7.3亿元;
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底,也就是2008年2月1日“提高保额下调保费”之后的下半年,交强险经营亏损15.7亿元,其中承保亏损16.9亿元、投资收益1.2亿元;交强险综合成本率大幅升至106.1%,也就是每收到100元保费,所发生的赔付及费用成本达106.1元。
整体上,从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开办至2008年底的情况看,两年半共计实现经营利润6.9亿元,其中承保亏损37.4亿元、投资收益44.3亿元。
中保协交强险工作组表示,从交强险两年半以来的总体发展趋势看,随着赔偿标准的提高、费率的下调、费率浮动制度的实施,以及理赔机制的创新等因素影响,交强险的承保业务面临较大经营压力。同时,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表现也极不稳定。
“上次调费对交强险影响很明显,2008年下半年,交强险出现经营亏损15.7亿元,下半年投保的交强险保单赔付率高达81%。”面对记者有关交强险能否再降费的提问,中保协副秘书长伊生说。
年内出台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记者从“2008年交强险信息披露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与交强险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可期在年内出台。救助基金设立后,对我国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其中包括对交强险经营成本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家应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解决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肇事后逃逸或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特殊情形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垫付等社会问题。《条例》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从交强险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制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法律专家张海波29日接受记者问询时透露,据工作组了解的情况,目前救助基金已有基本成型的方案,预计在年内正式颁布。
据了解,按照相关部门初步达成的共识,救助基金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将国家所收取的交强险营业税返还到基金中;二是按一定比例从交强险的保费收入中提取。其他来源还包括对未投保交强险行为的罚款、追偿所得和基金孳息等。
26家保险公司
10家盈16家亏
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29日向社会公布了2008年度交强险业务情况。在26家承保公司中,10家公司的此项业务实现盈利,另外16家则显示亏损。
在盈利公司中,承保规模最大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经营利润达20.11亿元,稳坐头把交椅;排名第二的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4.39亿元。在亏损的16家公司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亏损最为严重,达2.19亿元;其次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亏损2.14亿元;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亏损最少,也有619万元。
交强险的由来
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国际上普遍建立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规定了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和原则。2006年3月,国务院正式确立交强险制度,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
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主要功能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实施过程中,曾进行过调整,将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整体费率下调了6.8%。新版交强险自2008年2月起实施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