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C0002版:地产·焦点
3  4  
PDF 版
· 杭州楼市“不差房”
· 获益者,不能回避责任
· 政府和开发商说法不一
· 附:2009年下半年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年7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获益者,不能回避责任
  张卉卉

  

  地价和房价,到底谁拉动了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颇有点“鸡生蛋和蛋生鸡”的关系,要说究竟是谁决定了谁,可能谁也说不清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巴曙松认为,从根本上讲,决定地价、房价的是市场供求关系,这是经济学的一般原理。这话没错,但我们关心的是,我们看到的市场供求关系是否是真实的供求关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作为受益方,是否该更好地平衡楼市各方的利益?

  2009年6月,沉寂两年之久的杭州土地市场再度热闹起来。“以这样的成本去拿地,其实也挺慌的。”某个多次参与竞标又多次退出的开发商如此告诉记者。当然,也有开发商坦然地去竞地,因为在他看来,杭州的土地市场已经是个永远不败的神话。在杭州拿地,无论拿地时机多么不对,拿地成本多么高,最后总会有办法解决。大不了,将囤地时间拉长到3~4年,最后地价增值,总能消化高额成本。

  巴曙松认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适当介入是必须的,但是这种介入须立足于市场规律,以尊重市场为出发点,而不是人为扭曲市场。

  在房地产市场上,地方政府获得收益,因此不能回避责任,因为说到底,高房价也好,高地价也好,都是老百姓买单。在健全的市场环境下,房地产价格应该等于其重置价格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过度的炒作常常会导致开发商高估房地产投资的未来收益,购买者也会由此高估房价,成为形成房地产泡沫的一个原因。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地产·焦点 C0002 获益者,不能回避责任 2009-7-2 钱江晚报c00022009-07-02000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