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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退侦4次,一审再审先后两年,昆明版“许霆案”重审有果
百元电信充值卡偷充42万
手机店老板夫妻双双获刑10年
据春城晚报
  一张可以反复充值的百元充值卡,让陈明应、饶金桃夫妇获得“天上掉馅饼”好事的同时,也将他们双双推上法庭。轰动全国的此案,被法律界称为昆明翻版“许霆”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宣判后夫妇俩不服提出上诉,昆明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昆明盘龙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昨日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明应和饶金桃有期徒刑10年。

  公诉方指控,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俩,在盘龙区三竹营村附近开了一家名为“吉祥通讯”的手机店。丈夫陈明应去香格里拉的途中,从一电信营业厅里购买了几张面值100元的充值卡,之后将充值卡带到昆明,给自家的电话充值,结果电脑语音提示“续费失败”。夫妻俩一查询,充值卡上的钱不但没少,电话费也充进去了,于是,他们开始不停地为自家的公用话吧充值。与此同时,夫妻俩开始为别人的话吧充值,每充值100元,收取80元或者70元,并声称是电信局做促销活动。

  公诉方称,2007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用7张充值卡反复对其中一部固定电话进行非法充值,非法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3000余元。其间,被告人陈明应、饶金桃谎称可以优惠价格为公用电话经营者提供话费充值服务,对2471部电信公用电话非法充值金额共计41万元。

  从立案时起,该案件就纷争不断。这究竟是盗窃还是不当得利,抑或是其他法律关系?法庭上,陈明应夫妇双双喊“冤”,称卡是合法购买的,且完全按照规范操作,每个环节都得到电信部门电脑系统确认,谁也无法预料充值后电话卡上的钱不下账。他们的辩护律师坚持,这是一种先善意后恶意的不当得利,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于是,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夫妇俩不服,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昆明中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盘龙法院重审。此案退侦4次,案子从一审到再审已快两年时间。

  “电信系统故障”也是本案中一个备受关注的关键词。昆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委托了云南省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公司的智能交换汇接局及计费系统进行检测,结论为:系统全部合格。

  昨日盘龙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分别以盗窃罪判处陈明应和饶金桃夫妇有期徒刑10年。是否再次提起上诉,律师表示将在最近与当事人商量后才作出决定。

  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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