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几个品种家电有了具体的补贴标准,其中电视机补贴的上限为400元/台。
根据《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一定额度的家电补贴。
根据办法,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据了解,作为试点地之一,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出台之后,我省的家电卖场和厂家都非常关注这一政策。
“这一规定使家电以旧换新的操作性更明确了,我们正准备好好研究一下。毫无疑问,这一政策能对拉动内需起到不小的作用。”苏宁浙江负责人卞农表示。在补贴细则没有出台之前,一些家电卖场已经率先在执行以旧换新,让消费者能提前享受到实惠。
记者了解到,由于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企业要通过招标产生,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家电以旧换新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本报记者 莫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