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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杭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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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上“造谣”——自首——未获答复,湖南网友挑战“实名制”
网络实名制踯躅难行
“杭州人大网”公告澄清:“实名制”是网友误读
本报记者 俞熙娜 肖菁 本报实习生 朱琳 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
  “杭州人大网”澄清:实名制被误读了

  网友称:这“澄清”反而让人更弄不灵清

  对于张洪峰所质疑的《条例》可操作性,并非一人之见。5月1日《条例》出台以后网上跟帖无数,一些中央级媒体也先后介入报道。

  网友“wlj196138”:在网络参政议政、网络监督、网络举报初显成效的关键时刻,网络实名有欠妥当。

  杭州某律师:《条例》尽管要用实名,并非在论坛中显实名,论坛中仍显网名,实名在服务器中。有需要时,才会调取。总体方向是好的,也是公平的。

  网友“法学院高材生”:说实话,我没看懂。能不能学学拿破仑立法,精髓就是“通俗易懂”。

  对此,6月29日,杭州市人大所属的“杭州人大”网上出现了两篇有关《条例》的要闻。一篇是《为建立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立个法》,一篇是《正确解读杭州网络管理条例》。其核心内容之一在于澄清:“网络实名制”是各方对杭州法规的误读。

  澄清的语句看起来比较晦涩——

  引起大家关注的是法规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即张洪峰所提到的“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实登记用户的身份证明。”)文章澄清道:这其中的“用户”指的是“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申请开设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组织者和举办者”,而不是指一般网民。而且,申请开设这些功能的组织者、举办者在整个网络系统中只占极少的一部分。很多网站并不提供这一服务,而是自己管理网站。因此,关于杭州网络立法实行了实名制,杭州网民上网聊天、写博客都要实名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但对这一解释,不少人仍心存疑惑,纷纷表示越来越“不灵清”了。

  杭州网民“小徐”很直白地说:“看不懂!我们周围一圈朋友研究了半天没个统一意见。澄清中所指组织者和举办者到底是谁?”

  杭州网的一位管理人员说:如果说《条例》中要求实名登记的是服务商,不是普通网民,那么在网站审批开办时就是要求登记的,不需要《条例》重新规范;哪怕是版主、编辑等网络内容的重要组织和编辑人员,也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实行了实名制备案。

  今年5月26日,在2009中国网络购物安全经验分享论坛上,一位专家也谈及杭州“实名制”的问题。他说:“如果解读成为了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一个解读,是非常值得我们去回味的问题。本身在现代网络时代里面就不能得到正确的解读,那更会影响到正确的执行了,这个事情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专家认为:“实名制”出台时机尚未成熟

  且操作性让人担忧

  杭州市人大一直以来在立法工作上做得比较到位,有一个由众多专家组成的“杭州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作为固定机构长期设立,因此,立法论证相比国内一些城市更为民主和科学。但是,针对《网络管理条例》,十余位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当时内部也有争议。

  据一位专家回忆,事后引起巨大争议的“网络实名制”倒不是当时专家们争论的焦点,专家们觉得如果是“注册实名”也无可厚非,但是现阶段如何保护合法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操作上有难度。

  “争议比较大是网络这样一个自由使用的空间,哪些行为该允许,哪些行为该禁止,还真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网络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尚在探索和逐步明晰的领域,涉及到立法,诸如‘造谣’、‘恶意评论’等该如何界定,都是摆在立法界面前的一道难题。网络立法是一个新型的立法领域,有专家认为出台条例时机尚未成熟。”

  “从法律的严肃性来说,一旦形成‘条例’颁布,就是在杭州市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那就需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而《条例》的操作性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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