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更半夜的,一个“瘾君子”犯了毒瘾,带着一次性注射器,急匆匆冲进一家澡堂收银员用的女厕,就干起了见不得人的“过瘾勾当”,结果一头栽进垃圾桶长眠不醒了。(详见昨日本报A6版)
瘾君子最终以吸毒终结生命,这本来没什么奇怪的。怪就怪在这位瘾君子的家属,竟以“澡堂没及时对消费者采取救治措施”为由,一纸诉状把那家澡堂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索赔40万元的诉讼要求。
我不知道这40万元的诉讼标的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我也不知道那位瘾君子的家属以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赔偿40万元时,究竟是不是真的底气十足地认为“赔得理所当然”。因为,吸毒本身是一件违法的勾当,要干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儿,当然会把自个儿关在一个极其隐蔽的场所的。一个大男人,凌晨3点,把自己关进工作人员专用的女厕所,在里面吸毒,你教人家怎么为你提供服务?澡堂是洗澡的地方,厕所是方便的场所,不是用来吸毒的。
现在有些事儿真的让人费解,杭州有句不中听的老话,叫“西湖里没有盖儿的”,那意思就是说,你到西湖去寻死吧,死了也白搭。但不久前真有人在西湖里淹死了,就有人出来指责有关部门,为啥不在湖边装上防护栏杆的?还有人会鼓动死者家属,找管西湖的部门索赔去!殊不知,到西湖周边水很浅的,要自杀,得向湖中涉老远呢,跟装不装护栏基本上没关系。至于被毒品夺走了生命的,那是自寻死路,怨不得谁的。要告,也得去告毒贩子呀,关澡堂什么事儿?真是“老虎不怪,怪山”了。
话又说回来,一条生命的消逝,作为逝者的家属,痛苦的心情总是能理解的,也是值得同情的。但作为家属,在失去亲人之后,是否也为那家澡堂想一想,人家赚钱也不容易呀。假如那澡堂是你开的,就因为有个陌生男人躲在员工女厕所里吸毒猝死,而赔了40万元,你会不会叫“撞天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