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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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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怪象:合法权益,非法保护
■洪信良
  ■洪信良

  又是一则斑马线新闻。不过这一次,在斑马线上的,不是躺着车祸受害者,而是站着一位74岁的“斗士”,一位行人权益的维权人。

  据报道,7月9日晚,一位名叫杨治国的退休老师,站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拿砖块砸了30辆左右闯红灯车辆。

  这位愤怒老人的行为,引发网友的热议。在32万网民中,有近八成网民喝彩叫好,近二成的网民认为老人砸车是违法行为,行为过激,不应提倡。

  这种“以暴制暴”的维权行为是非法的,可为什么这样一种非法的维权行为,能得到广泛的支持?而且被砸的车主大多不敢下车理论,开走了事。在现场,老人的砖块用完了,有人特地去找来递给他,老人砸得流汗了,有人给他买来了矿泉水。难道这是一场集体无意识的“违法狂欢”?

  谁都想依法维权,但前提是要有完善的维权机制。如果群众诉求的渠道很畅通,如果交警尽到责任了,也就不会有“出于愤怒”与“忍无可忍”了。事后交警大队的郭主任称,老人的行为引起了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从即日起,交警队将在夜间派警执勤,同时申请安装摄像头,加大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好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你看,群众“非法”了,事情闹大了,就“高度重视”了,“合法”姗姗来迟。

  在车与人的关系中,行人明显是弱势的一方。虽然中国的交通法与国际接轨,赋予行人与国际接轨的权力,但中国的司机不接轨,很多司机跟胡斌一样漠视生命,以至于有人提出在中国还是不设斑马线好,设了斑马线,行人以为很安全,反而麻痹大意易出事。面对这强弱分明的现状,权益的分配必须抑强扶弱,对强横者,不光要有“法”,还必须有效的“治”。

  愤怒的砸车老人其实是个书生气十足的退休语文教师,他的自救行动,恰恰反映了在这个问题上法治的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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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怪象:合法权益,非法保护 ■洪信良 2009-7-12 钱江晚报a00162009-07-1200019;钱江晚报a00162009-07-12000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