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公司的股东应是公司的当家人,但三门一家房产公司的股东却专门挖自家的墙脚,不但侵吞购房户的定金,还以公司的名义大肆借款用于个人还债。昨天,记者了解到,三门县公安局以涉嫌多项罪名将这名股东移送检察机关。
2007年1月,三门六敖镇的邵全盛与朋友合伙成立建海翔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房地产。2008年5月,公司董事长指定邵全盛负责向购房户收取定金。邵全盛共收取定金705万,不过除其中25万定金上交外,邵全盛将其他680万用于偿还他的个人债务。为了防止公司追查,邵全盛办了一份假的银行存折,购房定金看上去分文未动。
随着调查的深入,邵全盛更多“挖墙脚”的行径暴露了出来。
2007年底,邵全盛私自和瑞郎汽车用品集团公司联系,伪造了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用假签名擅自把法定代表人变更成自己。再以房产公司的土地证做抵押,以瑞郎公司的名义贷款600万元。为了防止被公司发现,邵全盛再次做了假的土地证,用来瞒天过海。
邵全盛还向公安机关交待,此前他曾向陈某借款1000万元,2008年2月,邵全盛向陈某出具了借条,借款人为邵全盛自己任法定代表人的三门永泰纸业公司,之后邵全盛拿出建海翔房产公司的印章,让房产公司为自己借的这1000万做了担保。没过多久,邵全盛就把三门永泰纸业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别人,个人借款摇身一变,成了公司债务。
由于一直没有被发现,邵全盛也越来越大胆。2008年11月,邵全盛以假的公司印章向金荣康、潘明媚等人出具借条,借款180多万元。这些借款自然又全部落入了他个人的腰包。
本报通讯员 沈简 本报记者 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