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纪委书记座谈会7月1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科学严谨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抓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项法规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即日施行,规定第二章为“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规定第二章为“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不得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规定特别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从业规定》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等。不得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