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
说说而已不行了
■付瑞生
深圳新闻发言人将率先成为可能会“因言获罪”的“新闻官”。9月1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正式出台。今后,政府将不再只是挑自己想说的话说,还必须直面公众的知情诉求。在信息发布上不及时、不主动的“新闻官”,将首次面临行政问责。
深圳此举,是给新闻发言人制度立下了个规矩,对权力和职责做个厘清。既要把“乱说话”定性,也要给“不发言”究责,严重者诸如隐瞒真相、扭曲事实、误导群众的“新闻官”将被依法移交有关机关予以问责,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新闻发言人不再是轻描淡写的“说说而已”,在网络时代,他肩负着夺取舆论“话语权”的重任。如果还是改不了“不作为”、“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官老爷脾气,那么在新一轮民意的争夺战中肯定是要吃败仗的。
如今经常看到,某些地区一遇到舆论的质疑和挑战,不惜千里迢迢、不计成本、大动干戈去把媒体记者或者“网络造谣者”抓来问罪。其实最先该问罪的就是新闻发言人,为何官方喉舌“哑口无言”,而小道消息却能大行其道“深得民心”?只会挥舞大棒,就是不让老百姓看到真相,发言人“不发言”也是罪。
问题的根子还是出在某些地方首脑的思维定势里,在他们眼里,新闻发言人就是政策的传声筒、政绩的美容师。因此发言人“只报喜不报忧”,遇到矛盾就把“少说少错,不说不错”作为座右铭。再加上,某些官员好大喜功、粉饰太平,于是便有了“好事传千里、坏事不出门”怪现象,让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
如今,深圳规定“坏事不出门”也要问责,突发公共事件和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必须启动事件处置预案120分钟内发布信息。SARS事件和汶川地震就是新闻发言人的教材。前者“不发言”甚至“说假话”造成了严重的公共卫生灾难,后者摄像机的镜头则让远隔千山的人们心心相连。真相没有“好事”和“坏事”之分,新闻发言人“不痛不痒”只说空话套话假话,才真正坏大事。
问责就要问到“痛”。新闻发言人是这个时代船头的瞭望者,他必须在第一时间为全社会吹响号角,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否则等到大船撞上了冰山,即使追究责任,也只是事后诸葛亮,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