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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杭州新闻·民生

三年广告整治进入最后阶段,户外广告立新规

文保单位禁设户外广告

  本报讯 2007年,杭州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广告乱贴”专项整治活动,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超期设置、不按许可要求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法户外广告实施整治,今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

  昨天,杭州市城管办召开新闻通报会,截至10月27日,已拆除各类违法户外广告3775块,完成任务58.6%。接下来,在11月底前,杭州将力争完成90%的拆除任务。而且今年将首先确保完成342条城市主次道路各类违法户外广告整治任务,明年进行街巷户外广告整治。

  目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已提请审议。

  《条例》中指出,以下5个区域、位置明确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透视围墙、护栏、道路隔离带;房屋屋顶、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的区域、位置。

  除这些外,如果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通信设施正常使用,或者妨碍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及行人通行;或者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影响他人对建(构)筑物合法使用权益;或者利用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情况,都将不能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另外,该《条例》也指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并转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电子显示屏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期限届满需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于期限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本报通讯员 邱霞 高媛媛

  本报记者 孙晶晶 章晴


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民生 a0006 文保单位禁设户外广告 本报记者-杨晓政-杭州新闻部-钱江晚报 2009-10-31 nw.D1000FFN_20091031_4-a0006 2 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