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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6版:宁波城事·甬现

遭绑架说出银行卡密码,被冒名在珠宝店消费 脱险后状告珠宝店

“刘明”不是我 珠宝店为何刷卡7万元

  本报讯 家住鄞州邱隘的陈先生半年前被人绑架,被逼说出了信用卡密码。对方拿着信用卡去一家珠宝店狂刷7万多元,签名时随便签了个 “刘明”,拿了金器就走了。

  脱险后的陈先生将珠宝店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损失责任。昨天,鄞州法院邱隘法庭审理了此案。

  

  陈先生被绑架

  说出银行卡密码

  楠楠、小保、小力、小东四个人是老乡,无业。5月16日晚上,他们开着夏利小轿车停在邱隘实验中学门口的路边,外面伺机作案。

  晚上10点30分,陈先生和往常一样开着车子回家。到了邱隘实验中学附近,他熄火,下车。可一下车,楠楠几个人就跑过来,拿着刀抵在他身上。“不许叫,进车去。”陈先生乖乖开了车门,被两个人押着坐在后排车里。

  胶带蒙眼、绑手、搜身,卡、现金、手表都被拿去了。被人持刀威胁,蔡先生无奈说出了银行卡密码。楠楠几个人就分头行动,两人取钱,两人看管蔡先生。跑了几家ATM机,取了49000元。

  “信用卡能刷卡的,不如再多弄点钱。”楠楠等人商量,他们决定将陈先生关在车里,等到刷卡后再放了他。

  信用卡被“刘明”

  刷了7万多元

  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楠楠和小保开着夏利车来到邱隘一家珠宝店,挑了3条黄金项链、2条手链和2枚金戒指。输入密码,刷卡成功,两张信用卡分别刷了75000元和3670元。刷卡后还在单据上签了一个“刘明”的名字,营业员并没有多问。

  随后,他们扔下陈先生逃跑,陈先生立刻报警。3天后,四个人被抓。

  陈先生认为,信用卡背面有他本人的名字,而“刘明”这个签名与信用卡信息不符。“不是我本人刷卡,签名也不一样。”陈先生说,这笔钱的丢失,是因为珠宝店未能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才导致的。

  于是,陈先生将珠宝店告上法庭。

  刷卡要不要看身份证

  昨天,鄞州法院邱隘法庭正式开庭。

  珠宝店方强调,信用卡的消费单上无法显示信用卡主的姓名,他们无法认定刷卡的人是不是持卡人。

  “审查身份证是商家的义务,因为对方放弃了,他们应当承担责任。”原告代理律师说,使用信用卡时,应查看身份证是否和持卡人的资料一样,同时,签字与信用卡上的签名不符时,应拒绝受理。

  “POS消费,持卡和密码就成。”珠宝店的代理律师说,设置密码本来就是为了保护信用卡的使用,现在,刷信用卡几乎没有查看身份证的。 

  由于双方就商家有无过错争议较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施亚萍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6 “刘明”不是我 珠宝店为何刷卡7万元 2009-11-10 nw.D1000FFN_20091110_3-n0006 2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