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绑架说出银行卡密码,被冒名在珠宝店消费 脱险后状告珠宝店
“刘明”不是我 珠宝店为何刷卡7万元
本报讯 家住鄞州邱隘的陈先生半年前被人绑架,被逼说出了信用卡密码。对方拿着信用卡去一家珠宝店狂刷7万多元,签名时随便签了个 “刘明”,拿了金器就走了。
脱险后的陈先生将珠宝店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应当承担损失责任。昨天,鄞州法院邱隘法庭审理了此案。
陈先生被绑架
说出银行卡密码
楠楠、小保、小力、小东四个人是老乡,无业。5月16日晚上,他们开着夏利小轿车停在邱隘实验中学门口的路边,外面伺机作案。
晚上10点30分,陈先生和往常一样开着车子回家。到了邱隘实验中学附近,他熄火,下车。可一下车,楠楠几个人就跑过来,拿着刀抵在他身上。“不许叫,进车去。”陈先生乖乖开了车门,被两个人押着坐在后排车里。
胶带蒙眼、绑手、搜身,卡、现金、手表都被拿去了。被人持刀威胁,蔡先生无奈说出了银行卡密码。楠楠几个人就分头行动,两人取钱,两人看管蔡先生。跑了几家ATM机,取了49000元。
“信用卡能刷卡的,不如再多弄点钱。”楠楠等人商量,他们决定将陈先生关在车里,等到刷卡后再放了他。
信用卡被“刘明”
刷了7万多元
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楠楠和小保开着夏利车来到邱隘一家珠宝店,挑了3条黄金项链、2条手链和2枚金戒指。输入密码,刷卡成功,两张信用卡分别刷了75000元和3670元。刷卡后还在单据上签了一个“刘明”的名字,营业员并没有多问。
随后,他们扔下陈先生逃跑,陈先生立刻报警。3天后,四个人被抓。
陈先生认为,信用卡背面有他本人的名字,而“刘明”这个签名与信用卡信息不符。“不是我本人刷卡,签名也不一样。”陈先生说,这笔钱的丢失,是因为珠宝店未能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才导致的。
于是,陈先生将珠宝店告上法庭。
刷卡要不要看身份证
昨天,鄞州法院邱隘法庭正式开庭。
珠宝店方强调,信用卡的消费单上无法显示信用卡主的姓名,他们无法认定刷卡的人是不是持卡人。
“审查身份证是商家的义务,因为对方放弃了,他们应当承担责任。”原告代理律师说,使用信用卡时,应查看身份证是否和持卡人的资料一样,同时,签字与信用卡上的签名不符时,应拒绝受理。
“POS消费,持卡和密码就成。”珠宝店的代理律师说,设置密码本来就是为了保护信用卡的使用,现在,刷信用卡几乎没有查看身份证的。
由于双方就商家有无过错争议较大,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施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