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过失致男孩死亡获刑3年半
本报讯 在幼儿园里,2岁半的学童高晨羲离奇身亡,而事发前,带班刘老师曾用木棒打了孩子。
昨天,镇海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7月23日下午4点半,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天幼儿园,当天值班老师刘某负责看管孩子放学。她在清点人数时,发现2岁半的学童高晨羲不在。随后,她在隔壁教室发现了高晨羲。
此时,高晨羲(身高1米不到)已爬上了距离地面60厘米的窗台,踩在上面玩,脸朝窗户外面,双手抓着窗户铁杆。
见此情形,刘老师用小棒在孩子头部和背部敲了几下,高晨曦转身想离开时,两脚从窗台滑落,身上的淡蓝色背心挂在窗户的铁钩上,导致窒息。
随后高晨羲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高晨曦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刘老师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被刑拘。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身为幼儿园教师,在平时教学中体罚、威吓幼儿园学生,高晨曦爬窗台时,还用小棒击打他,后因疏忽大意没注意到孩子发生事故,客观上造成孩子死亡,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
本报通讯员 李志军 蔡松延
本报记者 施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