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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9版:杭州新闻·新城

10月11日,二楼业主遭贼,欲装监控,与物业几经协商未果 10月25日,为安全无奈自装保笼 11月27日,物业强拆保笼,理由是影响小区外观

一道难题:要美观还是要安全

  张春波一家住在萧山佳境天城人合苑1幢2楼,临振宁路,小区与马路之间没有围墙。

  上周五,他家的保笼被物业强行拆除,当时家中只有55岁的张妈妈。

  张妈妈说,当时她被物业拉扯住,现在“身上都是伤,全身都痛”。说着撩起袖子给记者看,右手臂上好多乌青,左手背上也有伤。

  物业强拆了保笼

  11月27日下午2点多,张妈妈回到家里。“看到我家客厅窗户外有梯子,还有人爬上来。我大喊,你们干吗?看他们拿铁棍敲打保笼,我就知道是物业来拆保笼了。我又说,不是说商量了再定吗,你们还没商量好呢。有人回答我,不用管,拆完了会跟你商量的。”张妈妈急了,穿了拖鞋从家里冲到外面。

  物业来了10多人。张妈妈过去理论,对着梯子上的人喊:“你们不能拆。”有人喊:“把她拉一边去。”上来三四个女工作人员,拽住张妈妈两个胳膊。

  拉扯中,张妈妈的拖鞋掉了,她只能赤着脚。物业一直拽着她的膀子。

  小区于阿姨看到了现场。“三四个人一直扯着张妈妈不让她过去。”于阿姨说,“幸好张妈妈体格好,否则早就晕过去了。”于阿姨实在气不过,帮忙拨打了110。

  半个多小时后,张春波家客厅、书房、卫生间外的3个保笼都被拆除了。

  装保笼是因为家中遭窃

  昨天,记者来到小区时,3个保笼仍放在小区门口。

  张妈妈说:“全身酸痛,躺了两天,今天才稍微好点。”她撩起袖子,两个手背、手臂多处有伤,右手臂上部有一处很黑很黑的乌青。

  张春波和妻子这两天都没休息好。妻子说:“他们怎么好强行拆我们的保笼呢?不是还没商量好吗?商量好,我们自己会拆的。”

  那么,张春波家为什么要装保笼?

  缘于10月份的一次失窃。10月11日,张春波家遭窃,被偷走一台笔记本电脑、现金2000多元和一些首饰。

  张春波说,小偷是从临马路的厨房进入的,因为厨房那里有脚印。一家人观察了厨房,发现小偷最有可能是沿着煤气管道爬进来的。为此,张春波一家找到物业,希望物业能加强临马路一侧的防盗措施。

  对张春波家的失窃,物业买了水果表示慰问,并建议他们家在屋内装个监控。但张春波不愿意:“装里面有什么用啊,装外面才有效。”于是,这次协商没成功。

  几天后,物业帮忙找了一款适合装在室外的监控,总价2300元。双方还是没谈拢。问题出在钱上,张春波觉得装监控的费用应由物业承担,而物业认为这是你一家受益的事,不能由物业承担。

  10月25日,张春波为了安全起见,在临马路的客厅、书房、卫生间外都装上了保笼。

  物业:我们做得没错

  昨天,记者找到了佳境天城物业杨主任。对强拆保笼一事,她觉得物业是在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业主公约和装修合约里都有规定,小区不能装保笼,他也是签了字的。他安装保笼,影响小区外观,影响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装之前和装完后,我们都跟业主沟通过,不能安装,最后没办法才强行拆除。至于方式方法上,有待讨论。”

  对于整件事情,杨主任觉得物业没有做错。“拆的时候,3楼的业主觉得拆得好。因为2楼保笼一装,3楼有安全隐患。”杨主任说。

  律师:物业无权强拆保笼

  业主装保笼,物业有权强制拆除吗?为此,我们采访了杭州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旭荣律师。她说:“物业不能强制拆除业主的保笼。因为物业是业主委员会聘请来的服务机构,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业主的对立面。物业要协助业委会管理小区、治理小区。如果真要强制拆除,需通过司法途径来强制执行。有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来判定。”

  看看其他小区的做法

  小区业主装保笼碰到的问题,在很多新小区也不少见。来看看他们的做法。

  闲林爵士风情小区:不允许安装保笼,如有人装了,物业不停地劝阻,但不会强拆。

  滨江江南豪园小区:允许一楼、二楼业主装保笼,但必须装在窗玻璃里面,不影响小区外立面。这样,安全、美观都兼顾了。

  富阳逸城小区:《业主公约》里不允许安装。如果有人想装,那就经受众业主的唾沫吧。

  前不久,杭州下城区亿城嘉园一业主也被物业强拆保笼。物业在未告知业主的前提下,自行拆除了业主的私有物品。此业主安装的是平式保安窗。论坛上,其他业主觉得物业实在是太嚣张、太野蛮了。

  保笼装还是不装,这个问题让很多新小区很纠结。不装保笼,低层的业主没安全感,甚至遭窃;装了保笼,高层的业主看着不爽,影响小区美观。怎样做,既安全又美观?请大家拨打本报热线96068说说,也可以登录钱报网络版www.qjwb.com.cn发表意见。


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新城 a0009 一道难题:要美观还是要安全 本报记者-陈伟利-杭州新闻部-钱江晚报 2009-12-01 nw.D1000FFN_20091201_3-a0009 2 2009年12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