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一姐”一审获刑10年
本报讯 昨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路桥“一姐”梁珠凤非法集资3.2亿案(本报曾在8月15日A6版作过报道)在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珠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陈仁福、张星华犯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梁珠凤所得赃款人民币2.23亿元,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此案由路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4日开庭审理完毕后决定择期宣判。历时三个多月,今日终于尘埃落定。
现年43岁的梁珠凤堪称当地承兑汇票圈的“一姐”,几乎垄断了路桥的票据市场。很多做此“生意”的人都将“贴现”来的承兑汇票交予她。但一姐并不满足现状,还涉足资金拆借生意,资金链终有一天断裂,还款无望的她在陈仁福、张星华的帮助下潜逃到缅甸,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归案。
本报通讯员 阮莹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