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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2版:宁波城事·甬政

江东对民办培训学校 开收风险保证金

  昨日,记者从江东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将对辖区内42所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提取学校风险保证金,每年按学费总收入的5%提取。

  2007年,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取风险保证金。

  按照规定,这些风险保证金将存入指定的帐户,民办教育机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就可以向教育局申领这笔保证金。“比如一些民办培训学校出现资金链断掉,发生了学生意外事故或者是培训学校办不下去引起退费纠纷时,就使用这些钱来处理。”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明杰说。

  江东区目前共有42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需在2010年1月30日前,将2009年学费总收入的5%提取作风险保证金,交到区教育局指定帐户。

  本报通讯员 蔡忠明

  本报见习记者 俞伟慧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政 n0002 江东对民办培训学校 开收风险保证金 2009-12-23 nw.D1000FFN_20091223_13-n0002 2 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