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对民办培训学校 开收风险保证金
昨日,记者从江东教育局了解到,该局将对辖区内42所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提取学校风险保证金,每年按学费总收入的5%提取。
2007年,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若干规定》,规定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取风险保证金。
按照规定,这些风险保证金将存入指定的帐户,民办教育机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就可以向教育局申领这笔保证金。“比如一些民办培训学校出现资金链断掉,发生了学生意外事故或者是培训学校办不下去引起退费纠纷时,就使用这些钱来处理。”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明杰说。
江东区目前共有42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需在2010年1月30日前,将2009年学费总收入的5%提取作风险保证金,交到区教育局指定帐户。
本报通讯员 蔡忠明
本报见习记者 俞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