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故意抚摸”还是“碰到”
1月3日凌晨零时12分
晚上8点多,张小姐在湖滨地区某商场购物,因为店庆促销人潮拥挤。她与一男子擦肩而过时,感觉臀部被人故意摸了一下。张小姐马上回头,只见到一个中年男人在身后,就马上叫住向其质问。根据旁边的路人们说,张小姐只是质问,并未辱骂。
可是,跟这个中年男人一起走的另一个女士马上扬起手里的包就朝张小姐抡了过去。
张小姐并未还手,直接报警。湖滨派出所110警官赶到现场,虽然旁证多吧,可是真没人看见那个“抚摸”。询问数次,张小姐都坚持说是“故意抚摸”而非“碰到”。
可是穿着大衣的中年男子不承认有“故意抚摸”的行为,他老婆也口口声声不相信老公会这样。监控录像是有的,可这样的小动作就很难辨认了。
民警只好把双方带到派出所,慢慢做工作。到了半夜,双方都打起了哈欠,你看我,我看你。“唉,算了,算了……”张小姐哈欠连天地走出了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