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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谢晋案”判决

宋祖德换了律师再上诉

  本报讯 去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就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以下简称“谢晋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败诉,并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宋祖德、刘信达虽然未到庭,但是其代理人当场表示被告要上诉。果然,在新年上班的第一天,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就收到了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状,只不过宋祖德这次又换了律师(在“谢晋案”的审理过程中,宋祖德就曾换过律师)。

  此次,宋祖德找来了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的石岷光律师作为代理人,他向法院上诉的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而且这回,宋祖德还将多家因此事采访过他的媒体一起列为被告。

  宋祖德的上诉,早在此案相关人士的预料之中。原告徐大雯在一审判决后就毫无惧色地说:“他要上诉,我更要上诉!他不服,我就要让他服服帖帖地服!” 

  而刘晓庆昨日也在博客中表示,自己将“先礼而后兵”,“敬告宋祖德、刘信达,如果他们还是一意孤行的话,我一定会提请刑事诉讼”。著名刑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表示,对宋祖德兄弟提请刑事诉讼是完全合理的,宋祖德兄弟的性质不是一般侮辱,已构成诽谤罪。   

  此外,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透露,为防止宋祖德逃避法院执行,变卖财产,徐大雯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于2009年12月31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

  本报记者 叶涵


钱江晚报 人文·文娱 d0002 宋祖德换了律师再上诉 本报记者-叶涵-文艺新闻部-钱江晚报 2010-01-06 nw.D1000FFN_20100106_7-d0002 2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