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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3版:宁波城事·甬动

两个月拆不掉违建厂房

高速路政大队有关人员说: 这里寸土寸金,涉及到多方利益

  本报讯 昨天下午,鱼郎岸特大桥下新建厂房中,在路政执法人员的督促下,工人们开始将藏在厂房中的高压储气罐往外撤了。

  宁波市高速路政大队明确表示,鱼郎岸特大桥下新建的厂房属于违章扩建厂房,要拆除。

  

  桥下新厂房属违章扩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高架桥下,违章扩建的要拆除。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其中,《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得少于30米,该区域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交通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补偿后予以拆除;对公路建设及交通安全无影响的,可以保留,但不得扩大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鱼郎岸特大桥下新建厂房的责任人姓曹。前天下午,记者跟随路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后,曹先生并没有多说什么。昨天,记者希望找到曹先生,了解这排厂房的建设过程,以及相关批建手续,未果。

  随后,记者来到了宁波高速路政大队,具体负责处理这件事的一中队的副队长唐焱旭说,1999年,建设北仑港高速公路时,鱼郎岸特大桥下这块属于市农科所的地皮已经有建筑物存在。去年11月份,有人在桥下原有建筑的基础上,扩建了厂房。根据有关规定,这些扩建的厂房属违章扩建。

  

  两个月拆不掉一幢违章厂房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去年11月,鱼郎岸特大桥下的违章厂房建成后,就有人举报。  

  当时,宁波市高速路政大队一中队曾多次到现场查处,参与了查处的唐焱旭说,他们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要求曹老板在规定日期内整改,但一直没有动静。当执法队员再去查处时,厂房里干脆紧锁大门,曹老板也避而不见。

  去年12月,工厂偷偷开始生产,有人举报给了鄞州工商分局邱隘工商所。12月21日,邱隘工商所去查了,工厂内停工,厂房大门又关了。

  记者了解到,对高架桥下违章扩建,《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逾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清除障碍、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此唐焱旭很无奈:“鄞州区邱隘镇处在城乡结合部,这里寸土寸金,涉及到多方利益。”

  鱼郎岸特大桥下违章扩建的厂房,究竟何时才能拆除?

  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王健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动 n0003 两个月拆不掉违建厂房 2010-01-06 nw.D1000FFN_20100106_7-n0003 2 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