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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0版:杭州新闻·屋檐下

业委会选举,脆弱的民主

  马上评

  业主委员会这个几乎和所有业主相关,而绝大多数业主又觉得和自己无关的“玩意儿”,每每“提上议程”时,总要生出诸多是非。

  法律意义上讲,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委员可连选连任。

  可是,法律确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确定了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却无法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过程。于是,每一个小区(法律意义上讲,叫物业)的业委会产生过程,都堪称难产,有的甚至可以用“大出血”来形容。看看之江公寓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就可见一斑。大杭州范围内1000多个商品房小区里,没有合法业主委员会的不说大半,至少不在半数以下。市区里大名鼎鼎的东新园小区,入住了5年才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究其原因,是业主们对这和自己貌似有关又貌似无关的“民主”,没有“抓手”。

  什么时候想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签约,或者要动用维修基金等和钱相关的时候。那么,投票选举吧。“哎呀,没空啊!”别说三分之二业主投票,哪怕半数也难凑齐。理由呢,你有我有他也有。还有一点,“选谁呢?”“不知道!”那么,可不可以“民选自荐”呢?可能性很小,因为一个小区动辄几百上千户,像东新园小区,有5500户业主,别说每人上台演讲,就是找个能把大家聚到一起的地方,也是件难事。到头来,“还是让率先张罗这事的业主推荐吧”。

  选举时,不关心;决策时,不信任。这,就是业委会民主的脆弱和悲哀!

  至于业委会选举暗箱操作、业委会委员是该无偿服务、还是按劳取酬,因篇幅限制,还是另题再议吧。      德哥


钱江晚报 杭州新闻·屋檐下 a0010 业委会选举,脆弱的民主 本报记者-张德君-杭州新闻部-钱江晚报 2010-02-03 nw.D1000FFN_20100203_5-a0010 2 2010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