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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4版:宁波城事·甬现

院长承认:可能存在过失行为

院方表示,将积极为婴儿治疗并给予家属经济补偿

  本报讯 昨天,本报报道了贵州产妇赵美华在宁波妇儿医院顺产一名男孩,却在三天后发现孩子右臂骨折。但院方表示,医生操作正常,宝宝产前骨折的可能性较大(详见本报昨天5版报道)。

  昨天下午,宁波市妇儿医院院长姜智南代表医院对此事作出了解释。

  姜智南说,医院在接生孩子时,很可能存在过失行为。为此,医院将积极对此事进行调查,找到责任人,在调查清楚后,将和家属协商并作出经济赔偿。

  其次,对于院方曾说的“赵美华生育年龄过小,可能导致孩子骨折”,姜院长作了补充解释:“由于赵美华的初产年龄只有19岁,又是第一胎,生理条件并未达到最佳,医生在接生时需要多用些力,才能使婴儿脱离母体,这样就增加了骨折发生的概率。”

  最后,姜院长强调,他们将首先考虑尽快治愈婴儿,同时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事情最终无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医院将请专家鉴定分析,最终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于经济赔偿的数额,姜院长表示,医院不仅可以考虑减免婴儿骨折的治疗费用,还可以考虑适当减免赵美华分娩的费用。

  此外,昨天下午,宁波市妇儿医院产科主任范琦慧说,关于《威廉姆斯产科学》(第20版)中对于新生儿肱骨骨折的发生概率,有70%是发生在顺产之后,并非之前所提的“出现在产前”。

  本报记者 王益敏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4 院长承认:可能存在过失行为 2010-02-03 nw.D1000FFN_20100203_8-n0004 2 2010年02月0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