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底前请确认 居民用水人数
宁波目前实施的阶梯式水价,水费基数规定以三口之家为基准。但在居民家庭中,也有不少人口数超过3人。按照规定,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集数可相应增加5立方米。不过,需要用户到营业窗口办理确认手续。目前,仍有约15%居民还未办手续。
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用户要求增加水量基数的,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自来水总公司所属供水分公司营业窗口,办理用水人数确认手续,每两年复核1次。
供水部门称,2006、2007年已办理用水人口核定手续的用户,在2009年前按规定大部分己办了复核手续,但目前仍有约15%居民还未办手续。因此,供水部门提醒居民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前进行复核,逾期不办理复核手续的,次月以户用水人口3人及以下的标准计收水费。具体事宜,居民也可拔打清泉热线96390咨询。
本报通讯员 魏光华
本报记者 周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