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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5版:宁波城事·甬现

打完开水一个转身,与孩子相撞

4岁男孩烫伤,获赔2.3万元

  本报讯 看着儿子手臂上的伤痕,老潘心里酸酸的。打开水时,孩子和正打开水的李女士撞到了,热水瓶破裂,涌出的开水把孩子烫伤。

  昨天,北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潘家2万多元。

  去年9月23日傍晚,潘先生带着4岁的儿子小前一起到一家开水房内打开水,小前走在前面,没想到正打开水的李女士一个转身,两人撞在一起。

  “啪”的一声,热水瓶破了,开水流到小前的身上。

  孩子当时就痛得哭叫起来。老潘赶紧脱了孩子的衣服。孩子身上好几处红肿。老潘赶紧打车送孩子到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急救。

  住院19天,孩子出院了,可身上留下了一些伤痕。司法鉴定显示,小前全身形成多处瘢痕,十级伤残。

  老潘认为,孩子被烫伤,李女士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7万余元。

  李女士则说,是潘先生的儿子小前从外面冲进开水房撞到热水瓶,这才导致他被烫伤,这是意外事故,她并无过错。

  经审理,法院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李女士打水时,没注意小前在旁边,打好水提起热水瓶时,小前正好过来。两人相撞,双方均有过错。

  法院认定,老潘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这是造成烫伤的主要原因,李女士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3万多元。

  本报通讯员 谢晓玲 

  本报记者 施亚萍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5 4岁男孩烫伤,获赔2.3万元 2010-03-17 nw.D1000FFN_20100317_4-n0005 2 2010年03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