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后悔 当掉朋友租来的车,肉痛万元罚金,自首后又溜了
本来是缓刑,这下判了4年半
本报讯 昨天,淳安县法院当庭宣判,丰明(化名)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告席上的丰明一脸郁闷:“早知道跑了两年倒反而还要多坐几年牢,那时就应该把罚金交了。”
很多人都说,丰明这个人就是义气用事,两年前要是好好掂量掂量,找个懂法的人问问,就不会有这“四年半”了。
丰明在朋友圈里是个讲义气、出手大方的人。2007年7月,他的一个朋友找他作为担保人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现代轿车。8月,丰明说自己有事,向朋友借来了这辆租赁的车,说好用完马上归还。但就在当日,丰明把车子抵押给了一家当铺,折现25000元。原来那段时间,丰明赌博欠了一笔钱,急于翻本。车子当掉的钱一部分归还赌债,余下的又被他在赌桌上挥霍一空。
丰明回过神来才想到,这样做既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也损害了自己的信用。于是,他向朋友道了歉,并筹到28000元钱交给汽车租赁公司,表示自己再想法筹钱补齐车子的价钱。但说归说,他哪里还有钱,就这28000元也是倾家荡产、多方筹集的。最后,丰明宣告“破产”,能做的就是向公安机关自首。
去年3月,淳安县检察院受理此案,认为丰明虽然涉嫌合同诈骗,但他有归还部分现金以赔偿汽车租赁公司的损失,属于退赃,且有自首情节,在起诉时可以从轻,建议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意味着被判处三年以下刑罚)。法院也采纳了检察院的建议,打算对丰明判处缓刑,并将起诉书交给丰明,让他准备接受审理,并准备一万元罚金。
丰明收到起诉书后,光想着自己要罚一万元的罚金,却并没有搞明白司法机关的从轻“善意”,想想不如一走了之,省得赔钱。
直到今年,在江苏打工的丰明被警察查到原来是网上通缉逃犯,随后被抓获并转回淳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能从轻判刑,于是检察院建议采用普通程序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丰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丰明肠子彻底悔青了。
本报通讯员 程晖 严承优
本报记者 娄炜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