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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溃坝事故两责任人被判刑

  5月13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山西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有期徒刑5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襄汾县公安局塔矿派出所筹备组原负责人程香民有期徒刑3年。图为韩春喜在法庭上。

  图文均据新华社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传媒 a0012 襄汾溃坝事故两责任人被判刑 2010-05-14 nw.D1000FFN_20100514_11-a0012 2 2010年05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