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 数字报纸


a0014版:中国新闻·焦点

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罚金6亿

国美被罚500万元 代理律师称“有可能上诉”

  据新华社、北京晨报、广州日报

  

  曾经在中国大陆红极一时的“首富”黄光裕昨日拿到了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此前被取保候审的黄光裕的妻子杜鹃则获刑三年半,被处罚金2亿元。

  据了解,黄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财产刑总计达11亿,这也是建国以来判罚个人罚金数额最高的。

  黄光裕“三罪”均被认定

  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戒备森严,有将近30名警察守卫。只有持证件的记者方可进入警戒线内,但被拒绝进入庭审现场。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透露,宣判基本上从9时30分开始,整个过程大约用了40分钟左右。

  法院认为,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而在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黄光裕因此触犯内幕交易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

  另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上述三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10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消息指出,宣布判决后,黄光裕表情平静,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而参加了庭审的黄光裕的两个妹妹和他的母亲,情绪则较为激动,认为判罚偏重。黄光裕的代理律师杨照东称昨日下午会见黄光裕,就是否上诉征求其本人意见。

  另一位代理律师田文昌透露,关于此案不想说任何内容,但就指出“有可能会上诉”。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黄光裕上诉,须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提起,上诉法院将会是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

  国美被罚500万元

  除了黄光裕和杜娟,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昨日还对其他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判决,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国美电器表示,对司法判决表示尊重,而该案涉及到的罚金“不会对国美电器的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国美在力图撇清大股东对其造成的影响,但在本月11日举行的国美股东周年大会上,拥有国美电器31.6%股权的两位股东联合投下反对票,导致重选贝恩投资的董事人选未能通过,消息指,投出否决票的正是黄光裕夫妇。贝恩是美国私募基金巨头,于去年6月22日注资国美32.36亿港元,成为国美电器第二大股东。


钱江晚报 中国新闻·焦点 a0014 黄光裕一审获刑14年罚金6亿 2010-05-19 nw.D1000FFN_20100519_2-a0014 2 2010年05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