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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4版:宁波城事·甬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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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行人横过道路,电动车必须减速避让

  本报讯 当行人横过道路时,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要注意避让,但恐怕很多人不知道,骑电动车时,遇到行人横过道路也要减速避让。对于后者,鄞州区古林镇的王女士深有体会。

  昨天上午,王女士到鄞州交警大队栎社中队,处理一起发生在一个月前的事故。

  出事当天,王女士骑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栎高线鄞州区古林镇卫生院门口时,前方有一个行人从右往左横过公路,王女士避让不及,撞了行人,导致行人腿部骨折,住院治疗。

  昨天,王女士拿到了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主要责任”四个字让她瞪大了眼睛。

  王女士觉得,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是正常行驶,当时行人突然横过马路才导致事故发生,为什么她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呢?

  交警翻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避让。”

  这就意味着,王女士遇行人横过马路,有减速避让的义务,现在没避让撞了人,所以她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行人在横过道路时未注意来往车辆,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经交警调解,王女士一次性支付行人赔偿金1.1万元。因为王女士的电动车第三责任险脱保,事故损失只好由她自己“买单”。本报通讯员 董力军 本报记者 尤畅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4 遇行人横过道路,电动车必须减速避让 2010-05-19 nw.D1000FFN_20100519_7-n0004 2 2010年05月1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