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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时评

回归程序正义 从破解刑讯魔咒开始

  从佘祥林案,到聂树斌案,再到赵作海案,不同的冤屈之路,有着相同的交叉点。那些悲惨的巧合,发轫于同样的罪恶,隐约透着相似而可怕的“魔鬼细节”——“疑罪从有”,审讯逼供或诱供,是冤案频发的关键。 

  近日,一条相关消息却令人为之一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证据双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强调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并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就如孙志刚终结了收容遣送的罪孽一样,“证据双规”也被视为赵作海案的后续意义。它在刑事法治进程中的标本价值,不容小觑。虽然,“刑讯逼供本就违法还规定什么”代表了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遍看法,但须知此次强调“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上尚是首次明文确认,更遑论专门对因刑讯得来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进行明确规定了。 

  此举的标本意义和破冰价值,当然不容否定,可网民在戏谑中传达的忧虑,却也绝非杞忧。刑讯逼供是否会因为“证据双规”的出台,而烟消云散,尘封于历史?现在还不便妄下断言。可我们又必须鼓起信心和勇气,来相信未来之可期。哪怕眼下基层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过时而畸形的利益指标与之呼应,但刑讯逼供本身的罪恶性,决定了它与现代司法文明进程相悖,毫无正当性和正义性的与犯罪无异的刑讯行为,必不能见容于以公正文明为诉求的司法体系。不得人心,也必将不久于世。 

  只有破解刑讯魔咒,才能堆砌起民众坚实的法律信仰,使程序正义回归原点。 


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回归程序正义 从破解刑讯魔咒开始 2010-06-01 nw.D1000FFN_20100601_11-a0016 2 2010年06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