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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本地新闻·法眼

进补不成,弄不好还得坐牢

800元买只熊掌,惹祸啦

  本报讯 昨天下午,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案件,涉案的谢师傅没想到,自己花800元买来一只熊掌,本是打算补补身体的,这下可能要把自己“补”进牢了。

  考虑到谢师傅只读过一年小学,法官开审前特意把一些法庭的术语解释成大白话,“让在庭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开庭审判你这个案子,行不行?”(按程序,法官会告诉被告有回避的权利,就是对组成法庭人员里有跟案子有利害冲突的人,被告可以要求他回避)。谢师傅摇摇头,不知道是不明白还是不同意,法官只好先休庭,让律师好好给谢师傅解释一下。

  “文盲、法盲并不代表可以不分是非。”法官严肃地说。

  而能不能买熊掌就是一个是与非的事。

  2005年3月的一天早晨,谢师傅晨跑经过叶青兜路运河边上的小公园时,有个中年男子叫住了他,“老板,有只脚爪要不要?”中年男子边说边拿出一只黑色塑料袋。谢师傅看到袋子里装了一只毛茸茸的黑色动物脚爪,中年男子说:“这是熊掌。”讨价还价后,最终800元成交。

  回到家后的谢师傅却发现家中的冰箱放不下这么大的熊掌,于是当天下午,谢师傅的老伴就拎着熊掌去了潮王路一个休闲吧,将熊掌交给休闲吧里的厨师小方,寄放在他们那里的大冰箱里。

  就这样,熊掌一直冻在这家休闲吧的冰箱里,直到去年6月16日上午,民警接到举报电话,说这家休闲吧的老板买了一只熊掌。之后,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这只熊掌,当天下午,谢师傅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杭州动物园及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此熊掌为国家二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的一条后肢,价值人民币5010元。

  最后,谢师傅认了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法官告诉谢师傅,按照量刑,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一般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记者 娄炜栋

  新闻链接

  检察院有一张关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表,记者粗粗看了下,有金丝猴、长臂猿、马来熊、大熊猫、紫貂、豹、野马、亚洲象、虎、黑麂、野牦牛、藏羚、黑熊、黄羊、雪兔、海鸬鹚、天鹅、鸳鸯、红腹角雉、锦鸡、穿山甲、豺、猕猴等等,非法猎捕、杀害、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制品都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钱江晚报 本地新闻·法眼 a0006 800元买只熊掌,惹祸啦 2010-07-20 nw.D1000FFN_20100720_4-a0006 2 2010年07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