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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04版:宁波城事·甬现

捡了钱包,储蓄卡里的钱取不出很不甘心

向失主要3000元好处费 男子被判罚金4000元

  本报讯 今年1月9日,小刘在网吧上班时,在83号电脑座位下捡到一只钱包,里面有50元现金,一张身份证、一张农业银行卡和一张邮政储蓄卡。

  拿了现金,小刘还不甘心,他来到了邮政储蓄所,告诉工作人员说,卡是朋友的,朋友在外地,忘了密码,他带着朋友的身份证代为挂失。

  填写挂失申请书后,工作人员告诉小刘,卡里面还有8000多元。

  小刘还没来得及高兴,工作人员又告诉他,即使挂失了,里面的钱还是要失主亲自来取。

  失主小范发现自己的钱包丢了后,立刻折回网吧寻找,但小刘谎称自己没看到钱包。

  小范要求调出监控查看,小刘告诉他,那个位置是监控死角。

  “我可以帮你留意,有人捡到了,我马上通知你,”小刘说。

  当晚,小刘就给小范发去了短信:“兄弟,你的钱包被我的朋友捡到了。” 

  小范一听激动了,说钱包内的50元可以给小刘的朋友,拜托把钱包还给他。

  小刘说,自己的朋友要2000元好处费。一心想要回钱包的小范一口答应了。

  第二天,小范来到网吧要钱包,小刘告诉他,“朋友”现在要3000元好处费。

  小范感觉受骗,拿起电话报警。

  警察要小刘带路去他“朋友”那里拿钱包,小刘硬着头皮答应了。

  小刘带着警察找自己的“朋友”,走来走去,足足半个多小时。终于,在一条小弄堂里,他从自己的裤兜里拿出小范的钱包,交代了真相。

  昨天北仑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法庭审理认为,小刘捡到钱包不还,有秘密窃取的性质,期间还想盗取卡里8000多元现金,属于犯罪未遂。

  小刘被判罚金4000元。 

  本报通讯员 谢晓玲

  本报见习记者 倪王镇


钱江晚报 宁波城事·甬现 n0004 向失主要3000元好处费 男子被判罚金4000元 2010-07-20 nw.D1000FFN_20100720_6-n0004 2 2010年07月2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