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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7版:浙中城事·热线

捡来的车票,改签后再卖给别人 义乌一“黄牛”自作聪明被拘留

法律专家称,这属于非法获利,“黄牛”被抓一点也不冤

  本报见习记者 贝远景

  通讯员 陈正明 陆阳

  

  有人想从成都去义乌,但被告知到义乌的火车票卖完了。他只能买从成都到上海的火车票,然后在义乌提前下车。出站后,他随手把车票扔了。

  恰巧,另一人捡到了这张车票。这张火车票是可以改签的,于是,改签后,捡到票的人不花一分钱就可以从义乌坐火车到上海。

  可惜,捡到车票的是一个“黄牛”。他无意间发现了这个“致富”点子,于是专门搜集提前下车的旅客出站时扔掉的火车票,改签后再拿去倒卖。

  然后,有一天,警察找上门说:“你这样做是违法的”!

  旅客投诉

  车票的价格为什么是“0元”

  7月22日,义乌铁路派出所陆续接到4名旅客的投诉:他们从“黄牛”手中买来的车票,价格显示都是“0元”,这些票会不会是假的?

  但经过民警鉴别,4名旅客手中的那些火车票,全部都是改签票,而且全都是真的。

  民警感到奇怪,会不会是有“黄牛”票贩做了手脚?经过调查,民警将嫌疑目标锁定在老“黄牛”陶某身上。

  陶某,安徽当涂县人,今年28岁,外号“小陶”、“小安徽”, 在义乌居无定所,因倒票被公安机关处罚过多次。22日下午,义乌铁路派出所民警发现,陶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某宾馆开房。7月23日凌晨5时许,还在睡梦中的陶某被警方抓获。

  

  “黄牛”从弃票中找到“商机”

  据陶某交待,那四张零票价的车票,的确是他出售给那四名旅客。

  前段时间,陶某在义乌火车站出站口捡到一张旅客丢弃的火车票,车票是从成都到上海的。陶某估计买票的人本来想坐火车到义乌的,但因为车票紧张,只好买了去上海的车票。

  “乘客随手把票一扔,对他来说是没用了,不过我想如果趁早把这张车票改签了,还可以利用它免费得到一张从义乌到上海的车票,再拿去卖,这不是一点成本也不需要吗?”陶某很快就从这张弃票中找到了“商机”。于是,他开始留意旅客出站时扔掉的车票,居然还真被他找到了不少类似提前下车的票。

  靠着这种方法,陶某在被抓前,已经卖出了多张改签票。

  

  这到底算不算“废物利用”

  按照陶某的说法,他这是在“废物利用”,那义乌铁路警方又是以什么理由对他实施拘留的呢?

  义乌铁路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基本上,非法获利的都可以称为倒卖行为。低价收购,平价卖出,从中获利也是倒卖。去年,铁路派出所就抓过这样的票贩子:他们在火车站退票处低价收购旅客要退的车票,然后再以平价卖出。

  “陶某的行为,虽然并不多见,但实际上也是一种倒票行为,所以我们对他实施了拘留。”这位负责人说。

  金华火车西站工作人员说:“陶某这种做法,其实是钻空子。根据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所有的火车票都是可以改签的,但原则上要持票人本人才行。而且,铁道部也有规定,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收回。旅客需报销时应事先声明,然后再将销角的车票保留作为报销凭证。其中,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但是,中途下车的旅客,车票并未使用完毕,因此车站不能收回。像陶某这样的票贩子,就钻了这个空子。”

  

  法律专家:这属于非法获利

  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泉说,陶某的行为首先可以肯定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他利用的车票剩余价值,并未通过买卖取得。虽然把捡来的车票拿去改签,本身并不触犯法律,即便他自己把车票拿去使用,也只是道德上有亏而已。但是,如果他把票拿去再次销售,就属于非法获利了,也损害了相关单位的利益,这是很明显的倒票行为。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热线 j0007 捡来的车票,改签后再卖给别人 义乌一“黄牛”自作聪明被拘留 2010-08-03 nw.D1000FFN_20100803_3-j0007 2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