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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本地新闻·民生

  前两天本报连续报道了杭州城西“世纪新城”两项方案(一个是金额逾200万元的小区封闭改建项目,一个是新业主公约即议事规则)进行投票表决的过程中,有部分业主因对方案内容有异议而投诉到报社和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见本报8月18日A4版、8月19日A7版)。

  8月19日,西湖区建设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道、社区及建设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和调解。

  古荡街道指导世纪新城小区工作的一位姓张的负责人明确表态:因为新业主条约中有个别条款与物管条例相冲突,有违规违法嫌疑,已经叫小区停下来了。

  然而,不断有业主继续致电报社,说业委会在布置“加紧投票”。记者上周五向业委会副主任过大江核实时,他反问记者:“为什么要停下来”?

  周五晚上,世纪新城业委会召开会议,并邀业主参加,共20人与会。 

  会上业委会表示,“200万工程”就算通过表决了。有业主质问,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在公示15天之后才能投票表决,而“200万工程”在公示两天后就开始投票,当时社区和街道也在有业主反映程序违法后,表示16日之前的投票全部不作数,但是业委会依旧我行我素。

  业委会成员的回答是“不过略有瑕疵么”。

  而有关争议最大的《业主公约》。在报道后业委会不断与记者强调,这不是新业主公约,而是在省市业主公约范本的基础上略作修改。而记者发现,出问题就是这些修改过的条款,诸如,“不足30%反对即可实施”。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方立新教授直言,貌似与中国民主集中基本原则中“2/3同意,或70%同意即通过”做了个逆反,但这一逆反将很多观望人群全部纳为“同意”,这种“小聪明”是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基本精神的。

  会议上,业委会总算“知错愿改”,宣布把“不足30%反对即可实施”“划掉”,但业委会部分成员说“对于小区公共设施收入的使用,本来就不用业主授权,业委会可以决定使用”。

  而对于有关业主建议的为了更具操作性,可以对业委会进行一定授权,比如,5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由业委会自行决定,5至10万元的工程要楼道代表一同参与讨论并通过,10万元以上必须全体业主表决。

  这一建议昨天被“修改采纳”,业委会权限扩大为“50万元以上”才属重大决定,需要全体业主表决。

  在业主代表的坚持下,业委会表示会把”新业主公约”报建设部门备案。对于这份“强调操作性”的业主公约,建设部门会做何评判,本报继续关注。

  自去年《物权法》出台明确了小区多项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而业委会又在一定程度上替业主行使职责,所以业委会的位置更加敏感和重要起来。不仅是对业委会成员人品的一种拷问,而且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既要方便操作,又要合法公正公开,需要不断探索。


钱江晚报 本地新闻·民生 a0003 2010-08-22 nw.D1000FFN_20100822_5-a0003 2 2010年08月2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