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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8版:浙中城事·热线

一万元毁了14岁小女孩

  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刘某,四川人,今年才刚刚满18周岁,却已经生下孩子。受害人洪某,还是个14岁的孩子。两个年龄相差不到5岁的年轻女孩,却成了一桩强迫卖淫案的当事人。

  从去年9月底开始,洪某一直在兰溪排岭的一家茶楼工作。刘某和茶楼的老板娘关系不错。

  2009年10月12日,兰江派出所的民警把洪某带走了,因为茶楼隔壁理发店的人怀疑洪某偷了店里的东西。结果一害怕,洪某把老板娘容留他人卖淫的事也给捅了出来。

  老板娘被带进了派出所,叫刘某帮着交了15000元罚金。谁知,事后老板娘却不认账了。

  “我先还你5000元,剩下的你找姓洪的要”。老板娘把债推给了洪某。

  “当初的确是洪某惹出来的麻烦”,刘某决定要从这个小姑娘身上把损失都捞回来。

  2009年10月15日,刘某叫上几个朋友,把躲在老家的洪某抓回了兰溪。

  一阵拳打脚踢后,洪某哭哭啼啼地写下了1万元欠条。

  刘某觉得这下有理有据了。她把洪某领到了一家发廊,逼她卖淫。洪某逃跑了好几次,都被刘某抓了回来。一顿毒打后,洪某又被迫继续卖淫。

  一个多月后,洪某的父亲找到了女儿,并报了案。经过审讯,刘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由于案发时刘某怀有身孕,不能收监,改为监视居住。2009年12月,刘某产下一男婴。哺乳期满后,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本报见习记者 胡倩

  本报通讯员 范宝华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热线 j0008 一万元毁了14岁小女孩 2010-08-25 nw.D1000FFN_20100825_10-j0008 2 2010年08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