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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16版:时评

“立体快巴”得罪谁了

  “立体快巴”的发明经报道后,人们对其抱有极大的兴趣——堵车的苦,用北京人的话说,“吃大发了”。

  据《新京报》报道,拥有“立体快巴”专利的深圳华世未来泊车设备有限公司称,6月24日,北京市交通委专门为“立体快巴”召开了一个碰头会,当时有领导提出,北京四环、两广路和平安大街,可以试运行“立体快巴”。

  但是,北京市交通委宣传部门表示,“没有这事,设计者是在推销自己”,称“交通委目前没有在快速公交线上试行立体快巴的想法。”

  这样说来,深圳华世是在造谣?可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鼓舞的“谣言“啊!就算此前没有开过这个会,北京市交通委能不能就开一个给大家看看?这是老百姓的盼望啊。但是,北京市交通委宣传部门的表态很冷漠,好像生怕跟“立体快巴”沾上什么瓜葛似的。

  是不是北京市交通委吃准了“立体快巴”有致命伤,根本不可行?即便是这样,北京市交通委也有责任出来表明观点,不能眼看着公众当傻子不是?如果北京市交通委发现了“立体快巴”的发明有缺陷,有毛病,或者跟北京现有的交通设施难以“接轨”,就不能主动与专利发明者和专利拥有企业商谈,帮助他们改进?为什么要这么冷漠呢?难道你们和宋有洲先生和深圳华世有什么过节?

  “立体快巴”,哪里得罪人了?事情会不会坏在“推销”上。“设计者是在推销自己”,北京市交通委这位宣传干部的话里透着一股子衙门味儿——你们不请示,不汇报,不来请求审查,就在市场上嚷嚷开了,什么意思?让我们交通委来买你们的专利,跟你们讨价还价?那你们不是跟交通委平起平坐了?虽说“到了北京才知道官小”,可是跟你们企业比,北京市交通委至少是一厅级单位吧?跟你们谈生意,还有厅级单位的威风吗?

  “立体快巴”发明者宋有洲也不懂政治,怎么可以贬低北京的交通设施呢?“立体快巴”的运行,需要城市立交桥的高度约4.5米至5.5米。宋有洲说,深圳、广州、珠海的立交桥没有低于4.5米的,一般是5.5米,只有北京的立交桥高度不规范,有些高,有些矮。北京有的桥只有4米高,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桥下的路面挖低,下沉半米,就够了;如果桥3.5米高,也可以将地挖低1米,只要将坡度放长一点,把路面改造一下,就能过去——宋有洲以为自己在谈技术,可换个立场听起来都是政治。宋有洲说这些话考虑过人家的感受吗?技术再精通,不懂事就行不通。

  “交通委目前没有在快速公交线上试行立体快巴的想法”,以后怎么样,看你表现。


钱江晚报 时评 a0016 “立体快巴”得罪谁了 2010-08-30 nw.D1000FFN_20100830_18-a0016 2 2010年08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