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垃圾填埋场两场长受贿获刑
行贿的是一家生物企业,他们的产品能分解垃圾中的有害物质
本报通讯员 郑艺存
本报记者 王益敏
面对办案人员,涉嫌受贿的余姚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的副场长陈文松始终不肯开口。
办案人员搜集到大量证据,陈文松当庭认罪。最终,余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陈文松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决于10月25日生效。
在此之前,陈文松的搭档、余姚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场长闻新军也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被调查的正场长检举了副场长
今年6月,余姚市检察院接到举报: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负责人受贿,经外围调查取证后,检察官对51岁的场长闻新军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
闻新军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还提到,副场长陈文松也参与受贿,向两人行贿的是江苏省一企业主戴某。
陈文松,今年52岁,余姚人,在该岗位任职多年。
面对办案人员,副场长就是不开口
办案人员发现戴某行贿陈文松的可能性很大,因戴某的企业生产一种复合微生物活菌液,可用于分解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和有害蛋白;而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时,可以用到戴某企业的产品。这种产品是否被采用,陈文松有权审批。
办案人员立刻抓捕了陈文松,但面对询问,陈文松就是不肯开口。
人证和物证都采集到了
今年6月21日,办案人员赶到江苏戴某的企业,戴某承认,确曾行贿陈文松。通常是他在余姚开户,存钱进去,再将支票交给陈文松。
但光有戴某的证词还不够,办案人员去银行调查后发现:
从银行调取的4张取款凭条的户名及存取款人签名均为戴某,但从笔迹辨认,存取款人签名不是出自同一人之手。银行录像资料显示,最后一次的取款人是陈文松本人。这至少能证明,第四次是陈文松亲自拿的行贿款。
但如何证明前三次也是陈文松取款的?专家对前三次凭条的取款人笔迹进行鉴定,最终确定是陈文松在取款人一栏签名。
证据确凿,副场长当庭认罪
10月11日,余姚法院公开审理陈文松涉嫌受贿一案。
法庭上,陈文松依然什么都不说。但检察官对陈文松每一次犯罪行为,都出示了证据。最终,陈文松当庭低头认罪。
合议庭认为,陈文松受贿156600元,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