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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003版:浙中城事·资讯

金东区检察院法律服务下乡

  本报讯 上周,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阳光检察乡村行”大型法律服务活动。为了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联同区内12个乡镇街道,通过重点加强对农村职务犯罪、涉黑涉恶、非法买卖土地等刑事案件的办理,将法律服务直接送达村镇。

  据金东区区委书记王国强介绍,“近年来,尽管农村民生有所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得到长足进步,农村环境也全面好转,但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村基层法律教育还比较薄弱。” 

  据了解,此次活动于10月底开始,为期半年,至2011年3月底结束。这次活动主要通过在检察院与乡镇之间建立联络员、涉农案件优先办理、组织法制宣传团下乡开展法律宣传、实行院领导接访走访制度等渠道进行。

  本报通讯员 麻美兰 

  本报记者 胡倩 


钱江晚报 浙中城事·资讯 j0003 金东区检察院法律服务下乡 2010-11-02 nw.D1000FFN_20101102_14-j0003 2 2010年11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