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改革 需要灵活的政策
2003年6月,宁波市被列为浙江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宁波市属的歌舞团、甬剧团和越剧团3个国有文艺院团被列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在推进文艺院团改革过程中,宁波市没有马上把院团转为企业,而是从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团一策”。
在推进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过程中,宁波市委、市政府始终以一种积极的姿态来支持和推动改革。在经费划拨上,政府对改革后的市歌舞团公司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管理办法,变人头经费为项目经费,坚持每年度拨给市歌舞团公司项目经费110万元,并按8%比例逐年递增。而且,政府不再直接下达指令性文化产品生产的计划,也不无偿使用各类歌舞文化产品,而是改为政府采购。
改制带来的结果,剧团不光是员工收入提高,人气逐年提升,更重要的是作品质量的提升,使老百姓乐意来看戏了。